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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当事人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年8月30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的,当事人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所以,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或他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评定。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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