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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程序

发布时间:2013年8月30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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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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