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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

交通伤残鉴定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4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 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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