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事故索赔

交强险保单内容变更后应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4年7月9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公司在办理未注册登记机动车交强险过程中,如需变更保险单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或“识别代码(车架号)”等栏目信息,应在出具正式批单的同时,提供1份加盖“保单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批单正本(交投保人)复印件,用于该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使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esjtsgls.com/news/view.asp?id=790394049984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