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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索赔

车险理赔定损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5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案例定损金额说变就变市民于女士告诉记者,4月3日晚,自己在停车时因天黑看不清路撞到了石墩上,保险杠几乎全部断裂,右前大灯碎掉、叶子板坏掉……第二天一早,于女士将车开往该车投保的华安财险公司定损点定损。半路上她突然想了起来,上次车子事故维修时,保险公司赔的钱都不够修车费,多了个心眼的她便开着那辆尼桑天籁来到4s店询价。维修人员查看后表示,维修费需要4960元,其中仅更换大灯、前保险杠就分别需要1236元、1860元。可在华安财险定损点,定损员却表示,前保险杠没有全部断下来,赔200元。左前大灯赔857元,加上拆装、钣金等,总共赔付1687元。因为赔付价格相差太远,于女士与理赔员孙露发生了争执,继而双方动起了手。110巡警闻讯后赶到现场进行了调解。最后,华安保险公司一位何姓经理表示,4s店给出修理价,公司照价赔付。在尼桑4s店,华安的理赔员在查看维修报价后,当即对理赔报告进行了修改,将右前大灯赔付标准提高至1226元,前保险杠更换,赔付1854元,油漆费也从200元上升到700元……理赔费从纠纷前的1687元上升到4000元。虽然理赔费大幅上升,但于女士却不明白:“不闹就赔1687元,一闹就是4000元,定损评估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怎么张口闭口价格相差上千元,我还敢相信理赔的公平性吗?这样的保险公司还值得市民信赖吗?”
      尴尬运动员就是裁判员华安财险公司车险部经理何锋告诉记者,就于女士这件事来说,前后理赔相差1300元主要是具体部件从维修变成了更换,维修店标准也提高了,选择了4s店。何锋告诉记者,作为华安财保,理赔标准主要有两条依据:一是以修为主;二是依据二类修理厂的价格,而冲突往往在这里发生。“有些东西,损坏并不大,但事主一定要求换,作为保险公司这就没办法接受了;另外,各类修理厂维修价格并不一致。比如同样一个零件,4s店和二类修理厂就有不少的差价。”“我们的标准是合理,而不是完全让事主满意。”何锋说,“这主要防止一些人借保险赢利,这是《保险法》所不允许的。”“定损价格的高低,理赔员的认定很重要。”保险业内人士胡先生向记者介绍说,是换还是修,有时候就是理赔员一句话,“有些时候,保险公司的标准其实也不是那么绝对,我自己都感觉太随意了。”据胡先生介绍,他所属的保险公司在定损理赔时也常与事主发生纠纷。因为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定损出来的赔偿常不能让事主满意。胡先生告诉记者,车险是我国国内保险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单险种业务,其业务量占财产保险的一半以上。而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让人无法信任。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引入独立的第三方。
      

      建议第三方定损者出现其实,在南京早已有了具备资质的车辆事故的第三方定损机构——南京市道路交通车辆鉴证中心。南京市道路交通车辆鉴证中心成立于1998年,当时主要承担全市交通事故责任定损工作。交警部门根据鉴证中心出具的评估结论书来划分交通事故等级,处罚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者。去年,《交通法》实行以后,该中心开始接受个人的定损工作。所以,当事主与保险公司在定损标准、数额上产生纠纷时,可以委托该中心进行定损。然而,对于鉴证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少保险公司表示无法接受,“鉴证中心是政府部门,评估出的价格往往向着个人,与自己的评估有较大差距,独立设置的公估公司更让人信任。”华安财险车险部的何锋表示,国内已经有保险公估公司出现,但他感觉,“江苏市场还不成熟,目前最科学的定损还是保险公司自己。”车主于女士则认为:解决保险业定损、理赔矛盾重重的现状只有相关政策法规及早出台,公估公司尽快出现,作为第三方为事故车辆定损,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只有规则科学了,结果才让人信服。”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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