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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法官明断牛车相撞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6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牛撞车,车撞牛,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因牛车相撞引发的饲养动物致人伤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胡玲红于2009年8月20日早晨骑电动摩托车从县城买菜回家,途中与被告周孝发牵着的一头黄牛相撞,致使人车倒地,摩托车压在其身上,造成原告右锁骨骨折,右手第五掌骨折,其车部分损坏。事发后,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被告赔偿原告3000元医疗费。但原告认为其住院治疗花费一万余元,车辆修理花费1500余元,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9084.4元,并经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而赔偿过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胡玲红和被告周孝发车牛相撞事实存在,在案发过程中,原告胡玲红安全意识不强,在路面狭窄、车上又撑着一把伞所占用面积较大、被告牵着的牛占道行走的情况下,理应停车让道。但原告没有停车让道,从而造成了本案严重的后果,应当自行承当主要民事责任(60%)。被告周孝发在原告的车辆通过时,对自己饲养的动物管理不善,不主动控制所牵的牛,任其占道行走,从而构成了对原告的特殊侵权,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0%)。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周孝发一次性赔偿原告胡玲红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护理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9579.36元,除原已给付的3000元,还应赔偿人民币6579.36元。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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