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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诉讼

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调解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5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导读: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调解的问题。事故赔偿一定要交警出面吗?拿不到钱可以强制扣车吗?省交警总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调解要双方自愿申请,不能强制指定一方交付押金,更不能用强制扣车方式催款。下面是网为你准备的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调解的内容。

      事故赔偿一定要交警出面吗?拿不到钱可以强制扣车吗?省交警总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调解要双方自愿申请,不能强制指定一方交付押金,更不能用强制扣车方式催款。
      省交警总队负责人指出,2004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诸如此类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首先,交警不再有对双方当事人的赔偿进行调解的义务,事故认定出来后10天内,对事故认定无异议的,各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交警主持调解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调解的书面申请,不然只能上诉到法院。
      同时该法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中扣车的理由只能是在认定事故责任的过程中,需要检验车辆,提取证据,检验完毕,被扣车辆应立即返还当事人,交警不能强制指定当事人一方交付押金或赔偿金,更不能以扣车的手段来强制当事人一方预支赔偿款。因此,韦某要求交警采用强制手段扣留事故车辆,迫使当事人一方支付赔偿金的诉求,按照交法的规定是行不通的。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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