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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私了赔偿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5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对于2008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仅供参考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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