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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索赔

寿险理赔的内容,流程,出险及报案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1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寿险理赔是保险人对可能导致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约定事故进行核定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理赔是有理由的赔付。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人身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必经途径,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体现了寿险公司经营的品质。
      寿险理赔的内容:
      1、通常意义上的身故、残疾、重大疾病、伤害医疗、住院医疗及防癌医疗之保险金给付;2、因发生保险事故而返还保费;3、因适用责任免除事由而退还保单现金价值;4、因解除保险合同而退还保费;5、豁免保费。
      理赔作业流程:
      出险报案、保险公司受理案件===保险公司立案===保险公司对理赔材料及事实进行审核===保险公司作理赔调查===保险公司通知受益人或代理人并给付保险金。
      索赔时应注意的事项:
      (1)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如我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首先要立即出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3)出险后,被保险人负有及时施救以减少损失和保护现场原状的责任,以避免损失扩大和便于保险公司派员查勘现场,否则,将给索赔带来困难。
      出险和出险报案:出险,是保险业的一个术语,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事件)的发生。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承保了投保人的风险,故保险承保的风险事故发生称为出险。
      出险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并采取施救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这种立即通知保险人的行为,称之为出险报案。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出险报案有时间的限制,以保证保险人以最低的成本收集到保险证据。但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要求。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一般要求出险后10天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有关权利人将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出险报案可采取三种形式,1、上门报案,由申请人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2、电话(传真)报案,客户因故无法上门报案的,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现代通讯工具向保险公司报案。3、业务员转达报案:随着业务员服务理念的不断提升,在客户发生保险事故后,业务员可以在慰问客户时了解客户出险情况,在得到客户认可后向保险公司转达报案。
      报案时须填写出险通知书,出险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地址、保险单号码、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受损人身的部位以及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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