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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索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6年9月7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7月1日开始实施。
  ??7月1日上午,内蒙古交警总队和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举行宣传活动,宣传交强险的有关条款。
  ??交强险作为我国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与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在赔偿原则和保障范围方面,交强险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有一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另外,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交强险还规定了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条款。
  ??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暄:“对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的机动车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因为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限额为6万元,因此,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如果有更高的要求,还应该考虑其他保险。
  ??另外,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从7月1日开始,要在三个月之内投保交强险,对于已经购买了商业第三责任人保险的,要在期满后及时投保,否则可能会面临两倍以上的罚款。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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