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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6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根据你说的情况,交通事故已经赔偿了,那么企业就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我认为你现在需要提起的不是劳动争议而是应当以借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肇事者给予赔偿,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的,不足的部分可以由企业来承担!

  ??你可以要求厂方对你父亲进行赔偿,因为这是工伤,应按我国劳动法规进行赔偿。同时,你可以申请对肇事另一方强制执行尚未付的款项。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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