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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甘肃醉驾入刑第一案的警示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4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作为甘肃省因醉酒驾驶受审的第一人,靖远农民崔冲锋为他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被法院一审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的处罚。
  甘肃省醉驾入刑首案至此尘埃落定,但此案究竟给醉驾者能有多少震慑,也许还要等时间的检验。
  5月17日,崔冲锋见到了自己的妻女。这一次,他们相遇的地点变了,他的身份也变了:崔冲锋当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平川区人民法院法庭上,他的妻子、女儿及不少亲朋好友前来旁听。
  法庭上,崔冲锋看着妻子,微笑中带着苦涩,当他把手机和随身物品交给妻子的时候,他明白自己将会离开家人一段时间。也许在崔冲锋喝完酒启动自己客货车的时候,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5月9日晚8时,当全国各地交警正在严查醉驾的时候,在靖远县三滩乡中一村七社农民崔冲锋的家中,他正在和弟弟打开一瓶白酒干杯。在这个阴雨绵绵的夜晚,闲暇无事的哥俩频频举杯,伴随着家常的话题,一杯杯白酒落肚。
  一个小时后,一瓶白酒见底。这时,崔冲锋接到一个朋友打来的电话。电话中,朋友让崔冲锋帮个忙,到附近一处砂场找一下负责人。原来砂场地处偏僻,手机有时候没有信号,朋友通知砂场负责人次日要参加一个会议,但是电话打不通。无奈之下就想到让离砂场不远的崔冲锋到砂场亲自通知一下。
  朋友的事情不能耽搁,崔冲锋放下酒杯就启动了自己家用的微货车。
  十几分钟的车程转瞬就到了,临近砂场时,开着微货车的崔冲锋看到了路边检查过往车辆的交警。
  当晚,平川交警大队的民警正在各个路段严查酒后驾车行为。晚9时20分许,在平川区电力路执勤的交警看到一辆车号为甘d·86012的微货车驶来,细心的交警发现该车可疑:速度不稳,且有掉头的迹象。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带着满嘴酒气的崔冲锋下了车。
  “当时一看他就喝了酒!”交警称,下车后的崔冲锋满脸通红,他们立即用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他有酒驾嫌疑。
  为了确认崔冲锋是否醉驾,交警将其带到附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三次检测发现崔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均超标。最后经甘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崔冲锋驾车行驶时其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15.7mg/100ml。
  交警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至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此规定认定,崔冲锋当时是醉酒驾驶。


  当晚被查处时,崔冲锋称自己只是喝了一口杯白酒,但是检测的结果显示他不仅仅是喝了一杯,据调查,当晚崔冲锋喝的白酒超过半斤。醉酒驾驶的崔冲锋语无伦次,声称自己是人大代表,但经过调查发现,他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农民。
  直到第二天,酒醒后的崔冲锋才承认了醉酒驾驶的事实。
  崔冲锋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他不知道酒后开车要被判刑。
  平川交警大队经过3天的调查取证后,认为崔冲锋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到其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予以取保候审。为了及时让违法者受到惩处,5月12日,平川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崔冲锋移交到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该案作为平川区查获的首例危险驾驶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立即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小平告诉记者,醉驾从立法讨论到刑法入罪,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还未到5月1日,各地司法机关就已经在行动了,作为检察机关也不例外。所以,一接手崔冲锋案他们就比较重视。再说取证比较简单,两个小时内就办结了。
  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由于案情简单,法院也采取简易程序,很快就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5月17日上午,崔冲锋站在了平川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成为我省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而受审的第一人。法庭上的崔冲锋认罪态度很好,主动放弃了辩护,对于主审法官的提问,他只用一句话回答:“没什么说的。”
  法院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崔冲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对于此案的审理,主审此案的平川区法院代理审判员刘朝晖告诉记者,作为主审醉驾第一案的第一人,她感觉责任重大。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也很重视对此案的审理,希望能通过对此案的成功审理达到警示更多驾驶员的目的。
  案情比较简单,证据也很充分,被告也自愿认罪……这一切让法庭的审理进展颇为顺利,但最为关键的就是量刑问题。由于是甘肃省醉驾入刑首案,也没有可借鉴的案例,只能严格以法规来把握量刑。
  对于拘役两个月的判罚,刘朝晖称,主要是被告崔冲锋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该依法从轻处理。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而不是最高的6个月拘役。


  对于1万元的罚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规定罚金数额上限,但是法院考虑了第一例案件的警示作用,将第一例的处罚定高一些,让罪犯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同时,财产也受到损失,希望能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
  很多人都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是很多人喝了酒之后还是开车。
  崔冲锋说:“还有很多逮不住的。”他的家人说他倒霉,还有人调侃他的名字不好。“崔冲锋,就是催着让他冲锋陷阵,做了全省第一个因醉驾被审判入刑的人。”他们没真正意识到醉驾的危害。
  当日的旁听席上,除了崔冲锋的妻子和女儿神情落寞外,其他旁听的亲朋好友对此表现得好像不在乎,在开庭的前期还时不时地起哄:“你看那个人经常喝酒开车怎么没抓住啊?”“现在他成了新闻人物,等他出来后一定要好好庆祝一下!”
  直到法庭正式宣判的那一刻,旁听席上的他们才安静下来,心里沉甸甸的,他们这才接受了一个“喝酒开车真的被判刑”的结果。
  崔冲锋说他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是不知道喝酒后开车要被判刑。
  尽管崔冲锋面对记者称自己不经常喝酒,更不经常酒后开车,在他所生活的农村,酒后开车的事情是见怪不怪了,经常有喝了酒骑摩托车的,酒后开三马子的,也有醉酒开汽车的。
  5月1日后,平川交警已经查获了3起醉驾行为,另外两起都出了事故,驾驶员都来自农村。虽然交警大队的负责人一再解释这不具有代表性,但是农村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还是很明显。
  来自交警部门的统计,很多交通事故均因酒后驾车引起。给别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伤害到自己和家庭,同时给社会也带来负面影响。为了杜绝醉驾,交警部门每年都会展开声势浩大的宣传和查处活动,但醉驾依然屡禁不绝。
  究其原因,交警和驾驶员都说:“处罚太轻。”只要不被交警抓住,什么都好说,一旦被抓住,大多就是罚款,很少有被吊销执照的,这种处罚对心存侥幸的驾驶员构不成威胁,特别是经济状况好的人交点罚款就算完事。但是由于交警警力有限,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平时一般不可能遇到交警,所以醉驾现象突出。
  酒后的驾驶员都自我感觉神志很清楚,但遇到意外情况就显得迟钝。据了解,喝酒后,驾驶员的视觉能力变差、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驾驶能力变弱,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数倍。
  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小平说,5月17日下午警方又移送一起醉驾案,她也问了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酒后驾车,嫌疑人说:“可笑得很,我根本就不知道酒后开车还犯罪。这咋就没人告诉我,难道真的就犯罪了?你给我说一下,你真的要把我往法院送吗?”


  当事人的发问,让张小平觉得醉驾入刑一事在宣传上还是很不到位,不但许多农村人不知道,即便是城里人,不少人也认为哪能真的会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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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这两个新规,对醉驾行为起到了相当的震慑作用,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同样,新规对崔冲锋一家的震慑作用是相当明显的。今年42岁的崔冲锋四年前考取了b2驾驶证,然后购买微货车帮家里干农活。但是现在他面临的是执照被吊销的现实,微货车成了摆设。妻子说:“再也不让他喝酒了!” 而崔冲锋也坦言,自己以后也绝不喝酒了。仅仅因为喝了酒开车,就让崔冲锋感受到了代价的巨大:失去了两个月的自由,这对于马上到农忙时间的他来说是个不小的惩罚,同时,1万元的罚金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但对于这样的处罚,崔冲锋坦然接受,他说:“虽然我失去了两个月的自由,但是我认罪,希望我的经历能教育更多的人。”通过审判,他意识到了自己的罪行,表示接受判决,不会上诉。他也希望他身边的人都能吸取自己的教训,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平川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小平分析认为,新法规出来以后,大家都在观望,所以,通过办理此案,她认为媒体宣传很重要,而且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因为每年因酒后驾驶引发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案子,其危害性远远大于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所以尽快对此类犯罪作出判决可能会对其他想以身试法的人起到威慑作用。
  而主审此案的平川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刘朝晖也表示,此案最主要的意义就是警示作用,此案中被告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还是为他的醉驾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让更多的醉驾者看到巨大的违法成本,让普通的民众受到教育,醉驾不仅仅是违法的问题,而是一种犯罪,这样的审判比罚款、比吊销执照更有警示作用。
  目前,作为甘肃省因危险驾驶罪领刑的第一人,崔冲锋已经在看守所服刑,在他的身后,还会有多少人会步入他的后尘呢?我们希望越来越少。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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