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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

山东省交通事故五级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引言:本文是有找法小编为您整理的山东省交通事故五级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您还有其他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欢迎您访问法律咨询频道。
  一、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3、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6407元
  二、赔偿就提供的信息有以下几点:
  1、残疾赔偿金=16305元/年 x 20年 x 10%
  2、精神抚慰金=5-8千元
  3、误工费= 26407/360 x 住院日至定残前一日总天数
  4、营养费= 住院天加建休营养期 x 25元/天
  5、护理费= 26407/360 x 住院日期
  6、住院伙食补助= 住院天 x 25元/天
  7、医疗费
  8、其他,如鉴定费等
  三、五级伤残能获哪些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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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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