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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太白县政府公车撞死学生续:双方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17年1月3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近日,太白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为肇事车辆属于政府车辆而备受关注。5日,太白县委相关部门回应称,肇事车辆属于车改后保留公车,不是领导专用车。目前,双方已就善后事宜达成协议。

  是否超速仍在调查

  7月2日下午,太白县城东大街凤鸣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高中学生死亡。事后警方确认,肇事车辆为太白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刑拘,是否超速还在调查中。死者姚某家属说,姚某在太白中学读高一。2日下午,姚某骑车去学校,在东大街凤鸣路口,被车牌号为陕CJ2011的小轿车撞到,造成姚某重伤,后抢救无效而亡。

  根据太白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太白宣传通报称,7月2日下午1时46分,太白中学高一学生姚某骑山地自行车在县城东大街凤鸣路口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姚某重伤,后经县医院全力抢救无效身亡。

  肇事司机未酒驾

  5日,太白县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肇事车辆为陕西太白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车改后确属保留公车,也不是领导专车。当日,肇事车辆因工作需要前往加油站加油途中发生事故。事发后,按照司法回避有关原则,太白县交管大队立即于2日晚向宝鸡市交管支队就事故过程进行了报告,市交管支队连夜安排两名交管执法人员赶赴太白,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太白县公安局2日下午3时对司机采血取样,经鉴定未检出乙醇。针对肇事车辆是否超速,警方已将视频监控等资料送往鉴定所,结果将尽快向事故各方送达。

  目前,经过连日协商,车主单位、逝者家属就相关善后事宜达成协议。

  5日,华商报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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