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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多次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

发布时间:2017年1月5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男子半年两次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打工男因应酬过多,经常喝酒,却又怀有侥幸心理在酒后驾车,半年内被交警查到两次!昨天,他的驾驶证仍在暂扣期间,却又因喝酒时开车被交警逮个正着,这次他将面临的是涉嫌“危险驾驶罪”,还要从重处罚。

  昨天中午1点多钟,29岁河北籍男子岳某驾驶一辆灰色神龙小轿车,在洪山白沙洲大道江盛路口时遇上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一名民警示意其停车,但他反而加油门就冲。随后,男子被前方的两名交警合力拦下。呼吸检测中,男子每百毫升酒精浓度已达143毫克,达到了醉驾标准。

  眼看被查,岳某胡乱编了个假名字糊弄民警,但民警通过警务通一查便得知他在说假话。随后,岳某只得老实交代他的真实身份,并表示中午有个应酬,喝了点小酒。

  交警通过查询,竟发现岳某是个涉酒驾驶的“老面孔”!今年4月21日晚8点,岳某曾在南湖大道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队查获,并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如今岳某再次被抓,其将按照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针对其今天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在刑事起诉意见书中,建议人民法院按照涉嫌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昨天下午,岳某被移送至市交管局醉驾中心处理。

  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介绍,针对目前中秋节、国庆节临近,该大队加大了查处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力度,半个月以来,已查获饮酒驾驶人员12人,涉嫌醉酒驾驶人员4人。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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