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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逃逸浙江交警11小时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17年3月3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撞人后竟然逃逸

20日21时58分许,浦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路人报案称:在园区百炼大道浦江县齿轮厂地段躺着一个老年人,疑是被过往车辆碰撞碾压。郑州律师林强了解到,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

22时04分许,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道路中间侧卧着的老年人已经死亡,现场除了遗留着该老年人的一顶毛线帽外,还有10几块银灰色塑料碎片。民警分析,这应该是小型普通客车的保险杆。

22时25分许,浦江交警大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工作预案,分组分别勘查事故现场,抽调事发路段周边监控和走访查找目击证人。

21日凌晨1时30分许,副中队长黄彪经过连续几小时不间断的反复查看电子监控和治安探头,均未发现可疑车辆。

21日凌晨2时许,黄彪等人再次来到事发现场,并从周边的几个企业调取厂区监控进行查看。

终于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2时40分许,黄彪在事发路段的某企业厂区监控中发现,20日21时54分8秒时,有一行人在事发现场,21时55分22秒有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与该行人发生碰撞碾压。

郑州律师林强了解到,案情的突破和进展,增加办案民警的激情,21日3时许,民警在抽调查看园区一点红大道与永在大道的厂区监控中再次发现一条重大线索,20日21时53分许,一辆号牌为浙GY6859小型普通客车通过该路口。从时间推算,该车存在重大嫌疑。

21日3时30分许,民警通过公安信息查询系统,查到浙GY6859小型普通客车主为吴某后,当即赶到吴某的居住地所在,浦阳街道朱山村。结果民警一直等到5时许,也未发现吴某及嫌疑车辆。

经过一夜思想斗争他选择了投案自首

21时8时10分许,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吴某,吴某称,该车已于两年前转让给仙华街道徐村的徐某,因朋友关系,车辆至今未过户,至于事故暂不知。他表示,联系一下徐某再回话。

8时40分许,当民警准备赶往徐村抓捕徐某时,吴某来电称,徐某此时已在赶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的路上。

21日9时10分许,在浦江交警大队,仙华街道徐村驾驶人徐某交代了肇事逃逸经过。20日55分许,徐某驾驶浙GY6859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百炼大道浦江齿轮厂地段时,看到有一团黑乎乎的东西在车辆前方车道中间位置。

“当时距离太近,来不及刹车,在打过方向后,前轮还是从黑乎乎的东西上压过去。感觉是压到人了。”徐某说。但后来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最终还是选择了驾车逃逸。

21日8时许,徐某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最终在交警抓捕前,选择了投案自首。

郑州律师林强了解到,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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