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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地方海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制度规范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2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12月28日,南通市地方海事局执法人员按照《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与督查计划》要求,驾乘海巡艇对辖区危化品运输船舶、码头企业等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船舶及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航行和作业安全。 今年以来,南通地方海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制订了《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与督查计划》,从检查和督查的内容、频次、主体、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促进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根据巡航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修订《巡航管理工作记录簿》,进一步提升了巡航管理规范化水平;制订《现场船舶监督检查处理工作指南》,对辖区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中常见或可能出现的缺陷进行了梳理,罗列了船舶超载、配员不足等共计24类76项缺陷情形以及对应的处理依据,为一线执法人员实施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该局加大制度废改建力度,积极适应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贯彻各项安全管理新要求,对2014年制订的《安全责任手册》进行了修订;对全系统2001年以来的81项航监相关发文进行了梳理,并按程序实施“留、废、改、立”,进一步提升制度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崔 璇 单位:南通市地方海事局 电话:0513-83554066 地址:南通市人民西路69号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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