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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办,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5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办

非洲留学生查尔斯酒后驾摩托车撞伤七旬老人谌某,既不报警也未抢救,反而逃离现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查尔斯判处驱逐出境并赔偿被害人子女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这是武汉市首次判处外国人驾车肇事案。

现年29岁的查尔斯来自非洲卢旺达,案发前在华中科技大学读研究生,未取得我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去年8月16日凌晨5时许,查尔斯在酒吧喝酒后,驾驶一辆无牌证的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外籍同学准备返回就读的高校。当查尔斯驾车行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长动集团医院门前人行横道时,遇行人谌某通过人行横道,因查尔斯驾车时正转身和同学说话,避让不及,摩托车将谌某撞倒在地。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查尔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既未报警也未抢救,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案发次日,武汉市公安局对查尔斯行政拘留。

谌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28日死亡,公安机关认定查尔斯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查尔斯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查尔斯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谌某子女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由于查尔斯无实际赔偿能力,其朋友自愿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法院予以准许。鉴于查尔斯系初犯、无前科且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故作出前述判决。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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