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管辖地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7年9月6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处理如何确定管辖地?
1、地域管辖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来划分交通事故处理权限和分工的制度。
2、移送管辖
交通事故处理移送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在受理交通事故以后,发现自己对该交通事故并无管辖权,依法将交通事故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制度。
3、指定管辖
交通事故制定管辖,是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某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4、管辖权转移
交通事故处理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决定活同意,将交通事故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转移至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的制度。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管辖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
交通事故管辖案例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esjtsgls.com/news/view.asp?id=892117073519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