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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醉酒女子遇车祸身亡,酒友得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40多岁的男子邓某某约请比他小几岁的女子李某某,以及其他几个微信群友相约聚会,李某某在聚会时喝了酒。大家聚餐后,又相约去歌厅唱歌。其间,除邓某某外,其他几人均大量饮酒。此次聚会的餐饮费和歌厅消费均是由邓某某买单。
  因李某某饮酒过量醉了。当晚23时许,聚会后,邓某某就驾车送李某某回家。
  当车辆沿着国道行驶途中,因李某某酒力发作,吵闹要求下车。邓某某劝阻无效,就让已呈醉态、意识不清的李某某独自下车,任其坐在路边靠在路灯杆下。
  而邓某某自己离开一段距离接听他人来电。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李某某瘫坐在路上,被其他过路车辆碾轧,因伤势过重,李某某最终身亡。
  经交警认定,肇事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针对李某某死亡所致损失,肇事驾驶员和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按70%标准给予赔偿。对其余30%损失(约20万元),李某某亲属向邓某某提出了赔偿请求,认为邓某某对李某某死亡应负有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判邓某某赔偿10万元。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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