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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李某强与宋某交通事故案二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李某强与宋某交通事故案二审开庭

  曾经被媒体和网民炒得沸沸扬扬的李某强与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3月22日上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法院网视频台直播了庭审的全过程。庭审首次组成评审团,对法官2小时20分钟的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评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副院长谢德安旁听案件的审理情况。

  被上诉人宋某一审诉称,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自己骑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转盘处被李某强骑的电动车剐倒受伤。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无法查证此次交通事故究竟是李某强、宋某其中哪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由于没有医疗费用,宋一直在家治疗。后宋将李某强起诉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强赔偿其各种费用204870.1元。二七区法院2009年12月28日作出判决,判决李某强支付宋某各种费用79305.1元。一审判决后,李某强不服,提出上诉。

  此案的判决结果引起媒体和网民的极大关注,意见分歧很大。张立勇高度关注此案,明确要求二审审判过程全部公开,挑选各方代表人士组成评审团参加二审审判活动。庭审中,郑州中院组成了由网友、媒体记者、法学专家和骨科大夫参加的8人评审团参加庭审,让评审团成员参加案件的评议。

  由于李某强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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