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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与货车相撞 两少年不幸殒命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对“2015·6·4”万宁牛漏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宣判,两名死者的家属分别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然而,年轻的生命却再也无法挽回,一次次惨绝人寰的交通事故背后,是监护职责的缺位,是社会对未成年人关心重视的不够。

  2015年6月4日中午,15岁的黄某石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牛漏墟沿海榆东线往兴隆方向行驶,车后搭载着13岁的黄某定。11时40分,该摩托车途经牛漏市场门口前路段时,因偏左行驶,与对向行驶的货车相碰撞,造成黄某石和黄某定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万宁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石年仅15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并无驾驶机动车的资格。黄某石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偏左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可见父母对黄某石缺失教育和监督。事发时黄某定13岁,亦属未成年人,其乘坐黄某石驾驶的摩托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自身也具有过错。

  据了解,今年以来,万宁法院已受理了多起未成年人违法驾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2015年3月14日,年仅13岁的陈某冠驾驶无号牌拼装摩托车从万宁市万城镇光明南街往万家惠超市方向快速飙车,后载17岁的陈某磊。因超越同车道其他车辆,陈某冠刹车不及,撞上了李某俊驾驶的摩托车。李某俊受伤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冠作为年仅13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通行,以致撞伤李某俊致死,具有重大过错。

  2015年8月2日晚,14岁的朱某龙驾驶二轮摩托车载13岁的黄某浩和15岁的黄某良在道路上行驶,在万宁市礼纪墟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朱某龙和黄某浩、黄某良受伤的交通事故。目前万宁法院正在对该案审理当中。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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