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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取证难浅析

发布时间:2018年1月8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当前,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直接影响了交通事故准确定责、及时结案和妥善处理,对此,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民警,认为要具体分析原因,对症下药。一、取证难表现种种

  1、群众不愿作证。一些群众明明在事故现场,并目击了事故发生的过程,但由于多种原因却不愿作证,对民警的调查不予配合,个别的甚至出于某种原因作伪证、假证。2、目击人流动性大,影响及时取证。事故现场人员流动性强,一些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者瞬间即离开现场,很难再次找到,给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3、交通事故原始现场保护的缺陷容易造成取证困难。由于地理环境和天气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事故现场的遗留物、散落物会由于人为和风雨等自然外力的作用而改变和缺失,影响对事故责任、成因的正确判断和客观分析。4、事故自身引发的形态改变造成取证难。事故车辆发生的碰撞、侧翻、倾斜、急刹等引起的作用,影响对车辆自身涉及安全技术方面原因的正确分析等等。二、取证难原因剖析

  取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实践看,大致有以下几点:

  1、个别民警责任心不强,现场勘察和调查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交通事故现场是最直接、最原始、最具法律效力证据的采集地,但搜寻现场证据是一项艰苦、深入、细致的脑力与体力相结合的复杂劳动,有的民警不愿意付出也不善于做这种艰苦的劳动,现场勘察走马观花,调查走访敷衍了事,使一些极具价值但容易被疏忽的证据被遗漏或遗失。2002年5月,豫02线南召县九里山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交通肇事逃逸案,民警在勘察现场时,发现该车没有牌照,也没有发现其它能够证实车源的证据,遂组织警力多次对现场进行仔细搜寻,最后在司机座下发现一揉搓得如葵花籽大小的纸团,打开辨认为一手机交费清单,以此查找到了肇事司机。

  2、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新的形势下,一方面群众证据观念增强,一方面又多了许多利益考虑,由此出现了许多群众不愿作证、不敢作证或作伪证、假证的现象。这对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们的一些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却降低了,他们习惯于用过时的、简单的、机械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向群众调查、取证,对于不愿作证、不敢作证、不积极配合工作的群众束手无策。对于一些群众出于各种动机所作的伪证、假证也缺乏辨别能力,不善于做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现象到本质的辩证分析,甚至出现了个别因伪证而使事故调查误入歧途或使事故办不下去的情况。

  3、现场环境、天气变化等自然因素对取证造成不良影响。一般地说,这种情况在山区比较多见。山区道路的特点是弯道、坡道多、坡度大,环境和天气变化大,这些都不利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和现场遗留物原状的保持,加之山区县公安交警交通、通讯和现场勘察技术装备比较落后,赶到现场的时间较长,现场勘察和提取痕迹、物证的水平有限等等,都可能会影响到对一些交通事故现场原状、痕迹、散落物等重要证据的客观认识和准确搜集。

  4、事故当事人毁损、隐匿或伪造证据,破坏现场造成取证困难。交通事故不同于刑事和治安案件,其特点是非主观故意性强、突发性强、现场可变性大、现场目击人流动性大等,这些都给事故当事人毁损隐匿证据或伪造证据造成了可乘之机。2003年6月24日凌晨,河南南召县朱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在豫50线一菜市场撞伤菜贩王某后,为逃避责任,将身受重伤、奄奄一息的王某拉到三公里外的偏僻山路抛弃,致使王死亡。民警在调查此案中,为认定王某是在死后还是死前被朱某抛弃的关键情节,费尽周折。通过对居住在现场附近、事发当天早上下地干活的农民张某深入调查,取得了朱抛弃王时,王尚在呻吟呼叫的重要证据,以故意杀人罪将朱某依法起诉,朱某被法院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三、解决事故处理取证难的对策

  交通事故取证难原因复杂,根本解决比较困难,但完全可以通过我们的主观努力,有效地减少造成取证难的不利因素。目前应重点从五方面做起:1、改进民警作风,切实在提高出警速度、提高现场勘察水平、提高取证能力上下功夫,做到以快制变(现场改变)、以细制乱(物证毁损)、以深辨伪(假证伪证)。2、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思想工作的规律特点,有的放矢地做好调查取证中的思想工作,对流动性强的证人要迅速取证。同时要善于对证言进行分析,做到去伪存真,及时固定证据。3、认真研究交通事故当事人特别是交通肇事者的心理特点,善于用全面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辨别其陈述的真伪,把握本质,排除干扰。4、加强事故处理民警的岗位培训和业务教育,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还要不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科技投入。5、建立公安各警种参与的大事故处理格局,在山区偏僻路段、远离交警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应由附近派出所民警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投入现场保护和对群众的调查取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现场的失控和证据流失,降低取证成本。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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