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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马虎司机获刑三个月赔偿18万

发布时间:2018年2月3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本报讯 司机孙国成的一次马虎大意换来的是惨痛教训:冒失开车门造成一名过路人死亡,自己赔了18万元,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为广大司机朋友提了醒。

  今年4月12日早7时40分左右,孙国成驾驶一辆农用运输车到一家配货站附近时,发现车前轮出现异响,就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准备下车检查。这时,高建骑着一辆电动车行驶至此。孙国成没有观察周围情况便开启了左车门,高建的电动车车把正好蹭在车门上,致使高建重重地摔在地上,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孙国成积极抢救伤者,并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管部门认定,孙国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孙国成和高建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18万元,并已履行完毕。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国成有期徒刑三个月。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被告人孙国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开启车门时没有仔细观察,妨害了其他车辆通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已解决,且有自首情节,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表示,因冒失开车门致行人受伤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屡见不鲜,而由此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处刑罚的却不常见。在此,法官提醒市民,驾驶机动车辆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更要注意细节的安全,比如开车门、停车、拐弯等。忽视这些细节,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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