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6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的新变化突出表现于:保险公司成为了最经常的赔偿义务人。新的交通安全法不仅规定了机动车必须加入第三者责任险,而且直接规定保险公司为赔偿义务人。最近,深圳等地的法院已经有判决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的判例。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部分负有垫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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