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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诉讼

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发布时间:2018年4月7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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