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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5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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