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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法医文证审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5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一、什么是法医文证审查?
  文证审查是法医学的鉴定方法之一,在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病理学鉴定中经常遇到。法医学文证审查,是指法医学鉴定人根据案件中有关文证的内容,进行审查和研究,答复委托机关所提出的问题。
  在法医学鉴定中,文证审查与鉴定结论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结论;
  (2)文证审查与活体检验或尸体体验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法医文证审查是检察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至今,云南省弥勒县检察院技术部门以加强检察技术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文证审查,共完成法医文证审查68件,其中公诉部门委托60件,侦查监督部门委托8件。经审查,纠正鉴定结论错误5件。技术部门通过法医文证审查,发现了当前法医文证审查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当前法医文证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医案件文证审查率偏低。
  近年弥勒县检察院办理的法医文证审查案件中,相关部门主动移送案件16件,约占文证审查总量的23%,其余案件均为技术部门到相关部门协调其委托审查的,有许多案件未移送审查。所移送审查案件占全部涉及法医鉴定案件不足25%,文证审查率明显偏低。办案人员往往是在对鉴定结论感觉有明显问题或者案件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疑问时,才将案件移送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这样难免会出现该审查而未审查的情况发生,甚至导致案件处理出现错误。
  (二)审查发现原检验鉴定存在问题。
  近年弥勒县检察院办理的法医文证审查案件,建议退回原鉴定单位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7件,纠正原鉴定结论5件。经审查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伤情证据材料不齐全,不能全面客观反映伤情,鉴定依据不充分,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及科学可靠性存疑;二是鉴定时机选择不当,有些损伤,比如牵涉功能性的损伤鉴定,必须等待医疗终结,伤情愈合稳定后再进行鉴定;三是引用的标准条款不正确,有的案件引用轻伤鉴定标准作出重伤鉴定结论,有的案件引用的标准条款对应的伤情不能成立;四是认定伤情错误。有的直接引用临床诊断,而未对诊断依据情况进行仔细的分析、核实,造成错误,或对非原发性损伤予以认定,造成鉴定结论有误;五是对损伤的描述不全面、不细致,分析说明和鉴定结论缺乏相关依据;六是鉴定书制作不规范,未随鉴定书附伤情证据材料及检验照片。有的伤情摘要简单粗略,未附伤情证据材料,给审查核实伤情造成障碍。
  (三)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增多。
  一个案件中,公安机关、社会鉴定机构或者不同社会鉴定机构对同一损伤作出鉴定。同一受害人有多份鉴定书,多个不同鉴定结论。使法医学鉴定失去了原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给办案带来干扰,并直接影响到案件的顺利起诉。
  三、加强法医文证审查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应将鉴定材料一律送交技术部门。
  针对当前文证审查中面临的困境,建议高检院、省院出台关于文证审查的相关规定,将法医文证审查纳入案件质量程序管理体系,实行案件归口管理。对检察业务部门受理的涉及法医鉴定的案件,应一律将鉴定材料送交技术部门,由法医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使得文证审查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必经程序。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如错案追究责任制、案件质量评判标准等。进一步明确案件承办人与法医技术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应联系制度。
  (二)加强协作,采取检察建议或座谈会、联席会等方式督促鉴定工作。
  加强刑检部门与技术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原鉴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采取检察建议或座谈会、联席会等方式,督促司法鉴定单位改进工作,提高鉴定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错案发生。对经审查原鉴定存在的问题,督促原鉴定单位整改纠正。检验鉴定工作要求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作出的每一份鉴定高度负责。
  (三)有不同鉴定意见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二次审查。
  当前,文证审查基本上实行的是一级审查制度,即由各基层院的法医对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但受基层院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等因素影响,在实践工作中难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无误。因此,建议由一级审查改为二级审查制度,即基层院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或意见经审查作出不同意原鉴定意见的,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进行二次审查;对同意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或意见的,将所出具的审查意见抄报上一级检察技术部门备案,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确保文证审查工作的质量。上级检察机关的法医要主动配合基层院工作,利用典型案例,扩大法医文证审查工作的影响。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文证审查能力和水平。
  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院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选调、考调、公开招录等方式加大对法医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为文证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同时,上级院应针对检察技术的专业特点,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其拓宽知识面、增长技能,提高文证审查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文证审查工作及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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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宋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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