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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罪的特点及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6月3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特征、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特征:

       1,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也有可能成为本罪主体。另据司法解释规定,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承包人,也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过失是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但是行为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

       3,犯罪客体是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其基本特征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反之,如果肇事人是想侵犯特定人员(不管人数多寡),那么就不够成本罪,可能将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4,犯罪客体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及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根据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给予不同的量刑: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30万元以上的。(对于无能力赔偿的数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30万元到6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起点数额标准。)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后逃逸,指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指: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可以在60-100万幅度内确定起点的标准数额。)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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