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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索赔

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9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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