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酒后驾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8月30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提高严重交通违法的记分分值,突出记分的针对性,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德雨介绍,近年来,机动车驾驶人数增长迅速,驾驶人数量已多年呈现出高速增长
  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提高严重交通违法的记分分值,突出记分的针对性,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德雨介绍,近年来,机动车驾驶人数增长迅速,驾驶人数量已多年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一些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危害,例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必须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才能更有效地遏制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还根据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对其他记分分值作了调整。
  同时,对违反警告标志标线、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等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违法行为不予记分。调整后的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进一步缩小了违法记分的范围,扩大了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突出了交通管理的重点。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esjtsgls.com/news/view.asp?id=763402164201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