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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部门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3年8月30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一、勘察现场。交警现场勘察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查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据。
  二、责任认定。必要时可以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行政处罚。要向当事人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四、组织调解。在确定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当事人都同意调解,交管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申请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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