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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委托他人参加赔偿调解吗?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0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答:《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交通事故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64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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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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