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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8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我国农村以县乡为中心的放射型路网已粗具规模。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到201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345万公里,其中东中部“村村通公路”目标基本实现,西部98%的行政村通了公路。
  宁夏西吉县田坪乡腰庄村地处宁夏、甘肃交界的山区。村支书刘振强告诉记者,从村里到区首府银川市有450公里,10年前必须在县城、固原市借宿两晚,3天才能到银川,而现在当天就能到。外出打工的村民持续增多,而出行成本大大降低。
  “越来越多的农村公路竣工通车,不仅拓宽了脱贫致富途径,也为现代物质文明向农村延伸、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基础。”江苏省常熟市交通局局长季建炯说。
  喜中有忧的是,农民出行安全问题随之上升为突出矛盾。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公路的占54%。宁夏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共发生两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均发生在农村道路上,肇事车辆均为农村客运中巴。
  另外,以前宁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肇事车辆以农用三轮车为主,而近几年来农用车肇事比例明显下降,小轿车、摩托车、货车肇事率明显上升。
  在农村交通事故呈现严重、多发倾向的背后,是农村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化、常态化。记者在苏川宁三省区部分农村实地走访发现,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随处可见。
  一辆农用三轮车既满载农资又坐着搭便车的农民,少则两三人多则十几人;绝大多数摩托车没有牌照,未经过驾校培训的驾驶员屡见不鲜;被称为“草根客运”的农村面包客运车,弥补了农村路网“末梢神经”的客运空白,却普遍存在无照运营、超员载人的现象;不少超载的货运车辆,为躲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严格的超载超限检查,绕道农村路网继续运营,不仅埋下了车毁人亡的交通隐患,还对农村公路路面造成巨大破坏,贻害乡里。
  道路“杀手”频现,无奈交警“手不够长”
  2011年1月29日,宁夏西吉县一辆载客33人的农村中巴客运车发生翻车事故,导致11人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西吉县运管所副所长史景现反思,驾驶员不顾雪天路滑一路载客导致超员,在事故发生之际,驾驶员竟置乘客性命于不顾跳车自保。这暴露出农村客运驾驶员职业素养低、生命安全意识差、侥幸心理强等诸多隐患。
  记者在四川凉山、宁夏固原等地部分农村采访时,多位无证驾驶农用车、摩托车的驾驶员表示,“大家都不办证,我为什么要办证”“只要不进城,办证也没用”“开车挺简单,路上再注意一点没啥大不了”,流露出严重的侥幸心理。
  宁夏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周宝忠分析,从交管部门的备案登记看,农村已出现机动车多、驾驶员少的现象,其背后是大量无证驾驶的道路“杀手”。
  交通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则助长了农村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四川省巴中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吴太荣介绍,目前巴中市仅有交警200余人,主要管理城区和县级以上公路,农村道路几乎无暇顾及。
  对此,巴中市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由农村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但这些机构管理力量也很有限。“全市派出所协管民警仅600余人,对于一个面积1.3万多平方公里、人口近400万、农村道路长达1.5万多公里的地方来说,监管明显力不从心。”吴太荣说。
  另外,客运监管力量的重心也集中在城镇及周边地区,同样无力辐射到广大农村。长期以来,农村面包客运车超载超速现象一直比较严重。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鸦儿沟村村民田经友说:“通村油路上几乎见不到拦车检查的人,跑客运的人胆子也就壮了,发生事故那是常有的事。”
  致富路更应成为安全幸福路
  当前各地相关部门正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出台措施。以宁夏为例,自治区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将打击醉酒驾驶行动向农村延伸。在一些县市,开始转变对无证驾驶以打击为主的思路,通过资金补助等办法,鼓励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参加驾驶培训。
  一些基层干部则认为,农村公路硬件建设粗具规模,而相关软件建设却明显滞后。不能一味责怪农村驾驶员心存侥幸,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而应尽快建立健全立体式的农村交通安全网。
  目前,破解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不能停留在派几名交警、设几道路卡或集中行动的“运动式”执法层面,而应注重在农村建立常态化的监管力量。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党委书记王海清说,乡村两级最清楚农村面包车跑客运的具体情况,但乡镇没有执法权,也无法管理,就连派出所也没有查车的权力,能做的只能是劝说、教育。
  周宝忠认为,交通安全监管不应受城乡二元思维影响而制定城乡有别的政策。应站在统筹城乡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的高度上,健全农村车辆、驾驶人员基础信息网络及监管体系,在城乡间科学配置警力,完善监控设备。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夏家荣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应在每个乡镇或几个乡镇设立一个交警中队,按需要配备足够警力;农村派出所和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在目前交警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明确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责,既切合实际,也很有必要。
  江苏省启东市吕四交警中队中队长潘卫群介绍,由于缺乏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农村道路的少数岔道口成为“吃人”路口。最近两三年,仅该中队受理的案件就高达300多起,受伤超百人。
  基层干部认为,以往农村路网建设主要强调联通城乡、推动脱贫致富,受此影响,农村公路设计标准普遍偏低,对农村路网的安全性关注不多。“农村路网不仅应当成为致富路,还应成为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监管的安全幸福路。”潘卫群说。(记者 张钦 刘巍巍 蒋作平)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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