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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事故请不要妨碍交通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8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着急赶路,却出了交通小事故,这种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昨日,记者从我市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处了解到,据统计,宿城区每日接到的报案中,轻微交通事故占了六七成之多。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每车2000元以下车物损失,包括非机动车损坏,或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而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部件未损坏。市事故处理大队民警杨敏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宿城区所发生的绝大部分事故均属轻微交通事故,可以走简易处理程序,可以通过现场开单、当场处理的流程来进行。
  在事故发生之后,大多数当事司机却并不走快速处理程序,而是“堵在路上等交警来解决”,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道路畅通。民警也表示,事故发生之后,警方一旦接到报案,就会尽快赶到现场做好记录。在做完记录之后,事故双方就可以有序地离开现场,不要拥堵在道路中央,影响交通。
  同时,民警表示,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时候,我市一直都是秉持快速处理,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双方不涉及犯罪,人员无重大伤亡的情况下,80%的轻微事故都是以双方调解为主。民警也表示,大多数市民在发生事故之后,都能理性地处理,都能通过调解、说明情况,解决事故带来的矛盾。
  随后记者了解到,警方在对现场的调查完毕之后,市民可以持有警方开据的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理赔,合法地维护自身的权利,补偿财产上的损失。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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