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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哪些要件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我们经常提到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在法律上的概念是什么?比如说,驾车在道路上故意撞伤他人,是不是交通事故?再有,甲车正常行驶,乙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然横穿道路,甲车为躲避乙车紧急制动,致使车上人员受伤,两车未接触,这算不算是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解释: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一是要有车辆,当然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是要发生在道路上,比如发生在小区里的车祸,因为事发地点不是在道路上,就不是交通事故;
  三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要出于过错或者意外;从民法理论上讲,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是要有损害结果,也就是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只有同时具备有这四个要件,才能算是交通事故。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回答上面的两个案例了,都属于交通事故。第一个案例是故意撞人,第二个案例是两车未接触,但是都同时具备交通事故的四个要件,都是交通事故。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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