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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交通事故第一大“杀手”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中秋小长假期间,家人朋友小聚,不免要喝上几口,成为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高发期。在我国交通事故调查中显示,大概有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案例: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酒后驾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四车连撞,警方的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三倍。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
  ●酒后驾驶是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2009年1到7月,中国内地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69人死亡,其中醉酒驾车恶性肇事案件频频出现,这些案件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酒精引发的一件件惨案让酒后驾车施加刑罚的声音不绝于耳。
  几乎大部分开车的人都有过酒后驾车的经历,前几次小心翼翼,后来就越来越胆大,再后来就越开越快。出事了,后悔了,可惜晚了。有了教训以后,才有记性,但这是血的教训。喝酒开车的人是不尊重自己和别人的生命的人。
  ●人在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主要有以下几大影响。
  首先:反应迟钝。在喝酒之后,反应比正常人慢,注意力不集中。往往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不听自己的指挥,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其次: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可能会异常兴奋或悲观,常常会高估自己,对周围人劝告不予理睬,只有自己是“老大”,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再次:视觉障碍。在平常状态下,人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对于醉酒的驾驶员,只能注意到周围环境很小的一部分。
  最后:身体疲劳。人饮酒过后,易困倦,身体感觉非常疲惫,驾车行驶不规律、犯困等疲劳驾驶。
  ●提醒:
  司机朋友们应该记住一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盲目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安全驾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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