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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不是司机也会犯交通肇事罪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8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今年初,黄某购买了一辆小客车营运,聘请廖某为司机。一日,限载10人的小客车挤上22名乘客,司机廖某担心会发生意外,便不肯出车。但是车主黄某为赚钱,要求廖某出车,许诺这一趟给他加30元工资,如不出车则扣他50元工资。廖某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由于客车严重超载,在下一处陡坡时冲出路面,造成2人死亡,数人受伤。公安交警部门经过勘查取证,认定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2年,黄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黄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自己没有开车怎么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无牌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四、严重超载驾驶的;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中,所有人黄某明知车辆严重超载,仍指使、强令司机廖某违章驾驶,造成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黄某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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