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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并发症、后遗症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4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支持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发生额,而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并发症、后遗症没有明确的说法。
      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制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司法解释予以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律师提示:
      当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治疗,不得擅自放弃治疗或违反医嘱规定。
      对于以后发生的身体上的不适,应当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如果病情恶化或可能引发并发症或后遗症,应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及时鉴定、及时诉讼,免得因证据不足或诉讼时效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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