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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

坐公交受伤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5年6月8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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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里面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二是公交车和另一辆肇事车之间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法律关系。受害者,既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根据肇事车辆之间的责任大小,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要求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或双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以上两种索赔途径,受害者可以任选其一。
  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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