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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看深圳交通新法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7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按深圳交警局官员的说法,新《条例》借鉴了香港、澳门等发达城市的成功经验,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其中,特别突出处罚重点,比如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变造号牌、使用套牌假牌车等违法行为,都较之前大幅提高了处罚额度。完全可以相信,深圳交警绝不差钱,非为创收而为之。所以,在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变造车牌等严重违法行为司空见惯和“车祸猛于虎”的现实之下,基于“减少交通事故”的纯洁目的,对违法者再怎么“狠”也不为过,绝大多数民众会举双手赞同。

  然而,这种让车主“大出血”的做法,预料必然会遇到某些“有头有面”的违法者的抵抗。如拥有各种实权的政府公职人员,以及财大气粗、社会关系畅通的成功人士。由于一旦触到违法界线不再是一两百元的“小意思”可以打发,而是大幅加大了违法成本,甚至对某些人会“伤筋动骨”,凡是有些许“能耐”的人自然都不会轻易甘心就范,而会千方百计疏通关系、乃至以权势施压以逃避处罚。这正好考验执法者是否能不折不扣地坚持一碗水端平。

  任何法律的严肃性及其震慑力,必然基于人人平等。越严厉的法律法规,其刚性原则越受关注,执行中更容不得半点左右摇摆或者对某些人网开一面。所谓刚性,就是要坚持“王者犯法与庶民同罪”。唯此,才能凸显出法律的震慑作用,达成初衷。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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