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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给醉驾者买单,是否纵容了酒驾行为?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9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国家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以保护、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宗旨的,是为了让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少其经济负担,从而减轻交通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赔偿纠纷。
  对伤者而言,无辜被撞受伤后其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最迫切的是使身体得到救治,而非对肇事者的惩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较之肇事者的赔偿时间更快,更有保障,也更能确保伤者的利益。因此,不能因为重视对醉酒者的惩罚,而忽略对伤者的利益保障。
  同时,交警在发现醉驾的情况时,对醉酒者进行“一律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而从2010年4月1日起,《道·交通安全Υ法行为记分分值》将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这将进一步提高醉酒驾驶的Υ法成本:罚款500元,交强险费率最高上浮60%,扣12 分后驾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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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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