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事故案例

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制新闻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律师:宋 [山东]

文章来源: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esjtsgls.com/news/view.asp?id=900780960899 [复制链接]

©2024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